夫妻抓上千只癞蛤蟆被判刑 抓癞蛤蟆被判刑事情法官说法

每日热点 2022-10-27 17: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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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抓上千只癞蛤蟆被判刑

10月20日,青岛市黄岛区公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一起捕捉蟾蜍的不合法狩猎刑事案,并当庭宣判,以不合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某、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5月11日至13日,被告人葛某某与其老公被告人宋某某,在青岛市某区某村北边水库捕捉蟾蜍。民警接到报警后,至二被告人家中现场扣押已捕捉的蟾蜍。经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物种确定,二被告人所捕捉的物种为两栖纲无尾目中华蟾蜍合计1006只,两栖纲无尾目黑斑侧褶蛙合计17只。中华蟾蜍系被列入《国家维护的有利的或许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归于“三有”维护动物。经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进行价格确定,两栖纲无尾目所有种蟾蜍的基准价值为100元/只。

经审理,法院以为被告人葛某某、宋某某违背狩猎法规,猎捕中华蟾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冒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不合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 公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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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癞蛤蟆被判刑事情法官说法

近来,黄岛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一起捕捉蟾蜍的不合法狩猎刑事案,并当庭宣判,以不合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某、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系黄岛首例捕捉蟾蜍的不合法狩猎刑事案件,极具代表性和警示教育含义。

法官说法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进行狩猎便涉嫌不合法狩猎罪。因而,法官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要恪守禁猎区、禁猎期的相应法令规定,禁止运用禁用的东西、方法进行狩猎,不要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切莫为了口腹之欲或经济利益冒犯法令。“枪响之后,没有赢家”,维护野生动物关乎你我他,一起看护地球家乡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