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精神障碍患者持刀伤人致8死 最新消息细节披露

热点 2024-05-24 15:38 阅读:

5月23日上午9时许,湖北孝昌县小悟乡发生一起精神障碍患者持刀伤人案,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伤者生命体征稳定。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经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53岁,初筛为三级精神障碍患者,等司法鉴定。目前,孝昌县已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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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三级精神病还是比较严重的,通常精神病分为六级,三级是患者在家里和公共场合,多存在打砸财物的行为,而且不管他人怎么劝说都不能停止。

精神病分级可以分为六级,零级是没有一到五级中的任何的表现和行为。一级,是指患者有胡言乱语、威胁别人、大喊大叫,但是仅仅是口头上的,没有行为上的;二级,是患者打砸财物,但是仅仅局限在家里,而且在别人的劝说下能够停止;三级,是患者在家里和公共场合,多存在打砸财物的行为,而且不管别人怎么劝说都不能停止;四级,是指患者在家里和公共场合,都有持续的伤人、毁物的行为并且不能被劝说而停止;五级,是指患者持刀、枪械等管制性的危险武器,对人实施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原因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应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然后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进行治疗。

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原因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原因。

(3)病情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0级,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状态,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则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订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原因,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综合央视新闻、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刘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