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跳楼者砸中”案开庭,已花医疗费超26万,跳楼者去世时还欠房租500块

社会 2024-05-17 09:30 阅读:

吴布达认为,小孟在商场进行正常活动时,受到意外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陈春阳向记者展示了商场事发地当日五楼、一楼的监控画面,其已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据她介绍,从坠楼人行为异常到最终坠楼,共历经4分05秒;从保安发现开始计算,历经3分钟;坠楼人在栏杆外逗留时长达2分56秒。在此过程中,坠楼人有一只脚悬空、向下俯看、丢帽子等动作,保安则有过10次对讲机呼叫,进行了按停五楼事发地附近电梯、与跳楼者交涉、疏散五楼围观人群等动作,但商场未对一楼进行疏散等,可以看到事发前一楼行人仍在如常行走,“直到小孟被砸,一楼都一直没有任何保安来采取措施。”

吴布达告诉记者,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抗辩称,10次对讲机存在对同一事项的来回汇报、回应的情况,不可分割表述。对方表示,事发时,安保人员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到商场物业总部,多位非强制性岗位的工作人员被派到五楼现场,而更多固定岗的工作人员仍坚守岗位,以防同一时间商场可能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被告代理律师提出,经测算,如果需要安保在3分钟内各就各位,则需商场增聘52人,而如果防范成本过高,不能认为他们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有相应的过失。

此外,综合监控画面记录,原告代理律师方面提出,小孟被跳楼者砸中后,被告方的措施为救援带来阻碍。主要表现为,安保人员设置铁马和围挡较严实地挡住了地上二人,救援人员不得不弯腰通过单通道进场拉人,且狭窄的包围圈为救援人员现场判断伤情增加不便。此外,监控画面中17:50:01时,一位工作人员在移动铁马时手中的围挡滑下,这不排除对原告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性。

小孟告诉记者,自己在庭上有过一次情绪失控。被告代理律师指出,在这样的突发情况下,围挡是任何一个商场都会采取的措施,因不能把血淋淋的现场公开在群众视野里,这也出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但这被原告小孟当庭落泪打断,她说:“我如果今天因为救援延误晚了几分钟,人不在了,我还要不要这隐私?”

5月13日,历经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再行开庭。5月15日,记者就该案件情况致电上海闵行龙湖天街商场物业部门,商场方表示,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现阶段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案件,第一,它对商场及其他人流密集处的应急预案、突发情况演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它也把两个问题抛给了社会上的每个人:老百姓怎么逛商场才安全?当人遇到这样自己没有任何责任的意外事件,如何在经历痛苦后不至再背负这么大的经济损失,这个社会的每一个环节能否真的为人兜底?”庭后,吴布达对记者说。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