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自杀,校方否认“非升即走”

社会 2024-05-14 09:45 阅读:

近日,南京林业大学一名青年教师宋凯的自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网传信息称,宋凯自杀与受聘期考核未通过有关,但校方表示并不属实。据悉,宋凯是作为F类人才被引进,被聘为副教授。而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如果不合格,校方表示并不会“非升即走”。

公开信息显示,宋凯于2019年4月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到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任副教授。据南京林业大学官网显示,人才招聘被分为A、B、C、D、E、F、G七档。其中A、B、C、D类被称为“水杉学者”;E、F、G类被称为“水杉英才”。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引进F类以上人才协议书》,F类人才的服务期为15年,学校以借款形式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教师在南京市购置住房,学校为其提供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如乙方申请用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支付购买住房款,安家费可全额支付,购房补贴支付的额度不超过总额的60%。首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剩余40%的购房补贴,个人所得税自理。

据《南京林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受聘期考核办法》显示,对于学校引进的F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协议管理,受聘期一般为3-4年。学校和引进人才签订《南京林业大学引进教师协议书》,依据协议进行考核。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科研项目满分50分,论文类满分50分。考核得分100分为合格,75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5月13日下午,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一名工作人员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宋凯退还了1万元的安家费,原因是他没达到学校的考核要求,这是当时入职合同中学校约定好的条款。按照学校规定,副教授也是不单独配备实验室的,并没有区别对待宋凯。

校方否认了网传信息中宋凯自杀与受聘期考核未通过有关的说法。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如果不合格,校方表示并不会“非升即走”,并强调高层次人才引进是有编制的。针对此事件,外界对南京林业大学的相关处理和政策也表达了关注和质疑。